• 作者:毕令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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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等级:学前班
  • 2020/4/30 22:56:44
  • 楼主(阅:33370/回:0)我看陕西三名专家被取消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

      据陕西省纪委、监察委消息,近日,中共陕西省委、省人民政府部署在我省开展为期两年的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工作。

      这次专项整治,以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或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领导干部为重点对象,主要整治违反党纪党规、法律法规,利用项目决策、干部人事审批监管等职权或职务,影响、采取指定受益、暗示等方式,在工程建设、矿产开发中,滥用职权、谋取私利、搞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等行为。

      也是近日,陕西省住建厅发布通报称,对三名参与陕西师范大学体育训练中心项目施工违规评标专家作出处理,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

      在三位专家被处理的基础上,此次有15家企业通过了该项工程招投标。其中,中建三局为央企,陕一建、二建为国企,其余均为民企,而参加招投标的有百余家企业。

      本次招投标代理公司为陕西省采购招标代理公司。

      据悉,参与本次招投标的多家央企,呼吁有关部门要按中共陕西省委、省人民政府的专项治理指示精神,监督此次招投标工作,确保招投标工作的公平公正,严防腐败事件的发生。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五十三条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一)应当回避而不回避;(二)擅离职守;(三)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四)私下接触投标人;(五)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六)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七)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八)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

      我希望,随着政府在采购领域处理评标专家失信、惩戒失信的举措不断强化,可以进一步规范评标专家行为,提升政府采购工作质量,保护政府采购公平公正,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同时,我也希望上述专家能够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不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严格按照评标规定、程序和要求,依法、客观、公正覆行职责,让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更加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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