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卫法规函〔2026〕103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卫生健康委(局),委机关各处室,省中医药管理局、省疾病预防控制局、省保健局,委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有关政策调整变化情况,按照《陕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16号)和《陕西省卫生健康委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陕卫办法规函〔2024〕117号)有关规定,我委对2025年12月31日前现行有效的省卫生健康委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对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现将文件目录予以公布,即日起不再执行。
附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
2026年3月30日
附件: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
序号 | 文号 | 文件名称 |
1 | 陕卫医发〔2013〕356号 | 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依法加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
2 | 陕卫政法发〔2019〕17号 |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陕西省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陕西省卫生健康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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