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终止62项国家标准计划的通知,其中包括由司法部牵头的计划号20214464-T-315国标计划项目,该项目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于2016年4月18日发布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GB/T 31147-2017)的基础上,经过文献检索、广泛调研、征求同行意见,于 2022 年 3 月形成了推荐性国家标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在十个残疾等级之外提出了“轻微残疾”的概念。而此次通知明确该项目终止,意味着今后人体损伤致残程度仍然分为一级至十级伤残,不包括“轻微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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