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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司法局、西安市工商联合会发布关于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16 21:51|来源:西安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

市司发〔2023〕145号

各区县司法局,高新区、西咸新区、国际港务区党群工作部,各区县工商联,高新区工商联:

为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全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开展“三个年”活动,聚焦全市八个方面重点工作,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推进全市政法机关“两行动、两措施”走深走实,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管理、督促指导、协调规范作用,坚持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属地管理、分级处理的原则,建立工商联向司法行政机关移送行政执法问题线索机制,依法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能,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西安实践、奋力谱写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工作任务

重点聚焦以下五个方面行政执法问题开展监督纠正: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不作为、乱作为和慢作为;收取或收受当事人财物,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吃拿卡要、违法办案;违法执法、趋利执法、暴力执法、选择性执法;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违法制发涉企规范性文件,歧视性对待不同市场主体、不当限制企业生产经营、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公平竞争,以及其他影响企业正常经营、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行政执法问题。

(一)司法行政机关

1.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拓宽行政执法问题线索征集方式,畅通问题线索征集渠道,为民营企业投诉、举报行政执法问题提供便利;

2.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加强对涉企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有效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行为,及时纠正行政机关不履行、拖延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对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依纪依法需要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置的,应当将问题线索按照受理权限及时移送相应纪检监察机关;

3.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广泛采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专项检查、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等监督方式,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肃查办行政执法违法违规违纪问题,进一步规范立案、询问笔录、调查取证、集体讨论、依法送达、线索移交等程序和文书,形成执法执纪贯通、流程规范、制约有效的程序体系,实现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与常态化。

(二)工商联

1.各级工商联加强与民营企业沟通,收集整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意见建议,及时向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反馈。

2.各级工商联对涉及民营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行政执法问题线索搜集汇总,及时向同级司法行政机关移送处理。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对涉及民营企业行政执法问题的投诉、协调帮助事项等诉求,市、区县(开发区)司法行政机关与同级工商联建立民营企业行政执法问题诉求处理“绿色通道”,建立行政执法问题线索移送台账,进一步规范问题线索移送工作。

(二)搭建工作联络平台。市、区县(开发区)司法行政机关与同级工商联共同组建民营企业行政执法问题诉求转办联络机构,指定具体工作部门和联络员,建立日常工作联系制度,原则上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工作联席会,研究解决具体问题,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

(三)加强信息互联互通。市、区县(开发区)司法行政机关与同级工商联结合工作职能,及时互通工作信息,针对行政执法行为对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研判、对行政执法行为中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处理情况等进行相互通报,坚决制止、纠正各级执法机关和人员侵犯民营企业利益行为,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四)建立涉企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市、区县(开发区)司法行政机关与同级工商联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实际,每年确定一定数量的民营企业作为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根据分配名额,各级工商联负责民营企业参与涉企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的组织申报和推荐,经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公示后确认。被确认的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企业直接向司法行政机关、工商联提供涉及本企业行政执法情况,并就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优化营商环境提出意见建议。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定期走访调研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企业,了解掌握涉企行政执法情况,收集行政执法不规范的问题,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职能,以实际行动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开发区)司法行政机关、工商联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市有关要求,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行政执法问题线索移送工作,加强协调配合,抓好工作落实。各级工商联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配合司法行政机关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为全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区县(开发区)司法行政机关、工商联要密切联系,把加强涉企行政执法监督,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作为年度重点工作内容稳步推进,优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助力民营企业持续健康发展。要积极协调人财物力,保障民营企业行政执法问题反馈“绿色通道”和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建设好、运行好。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区县(开发区)司法行政机关、工商联要加强对涉企行政执法监督的持续广泛宣传,通过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方式,全方位宣传加强涉企行政执法监督、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主要做法、典型经验和实施效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市司法局联系人:刘刚电话:8678834418191258707

电子邮箱:sfjfzjdc@163.com

市工商联联系人:梁国斌电话:8727830113991821044

电子邮箱:38098673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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