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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交案件司法解释(二)第七条理解与适用

发布时间:2026-06-10 16:31|来源:民事法律参考 |浏览次数:

  第七条 被侵权人因交通事故致残后,又因其他原因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期间死亡,赔偿权利人主张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关于残疾赔偿金赔偿的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理解与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这一计算标准是基于对受害人未来收入损失和生活保障的综合考量,旨在尽可能填补因残疾给受害人带来的经济和生活困境。它充分考虑了不同年龄段受害人的劳动能力和预期寿命差异,以一种相对公平、合理的方式确定赔偿金额。

  在被侵权人因交通事故致残后又在诉讼期间因其他原因死亡的特殊情形下,依然按照此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有着多方面的重要意义。从法律层面来看,残疾赔偿金是对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导致残疾这一损害后果的赔偿,其性质属于财产损害赔偿。在交通事故发生并造成受害人残疾时,这一损害事实已经确定,赔偿责任也随之产生。即使受害人后续因其他原因死亡,也不能改变侵权行为导致其残疾的事实,侵权人理应为其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这是法律公平与正义原则的具体体现。从受害人权益保障角度而言,残疾赔偿金不仅是对受害人劳动能力受损的补偿,还关系到其家庭的生活保障。受害人因残疾往往会给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和生活压力,如医疗费用支出、生活护理需求等。在其死亡后,其家庭仍然可能面临因之前侵权行为导致的一系列经济困境。按照既定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其家庭的经济压力,给予他们必要的经济支持,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

  这一法律规定在法律层面具有多维度的重要意义,从根本上来说,它是对受害人合法权益保护的深度践行。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因侵权行为遭受身体残疾,这不仅给其身体带来巨大痛苦,更对其未来的生活和经济状况产生深远的负面影响。残疾赔偿金作为对其损失的一种经济补偿方式,是受害人应得的权益。即使在诉讼期间受害人因其他原因死亡,其因交通事故致残的损害事实依然存在,侵权人不能因此逃脱赔偿责任。这一规定确保了受害人在遭受不幸时,其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不会因为后续的意外事件而被忽视或剥夺,充分体现了法律对个体权利的尊重和维护 。

  从法律原理角度来看,该规定严格遵循了损害赔偿原理。损害赔偿的核心目的在于填补受害人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使其尽可能恢复到侵权行为发生前的状态。当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残疾时,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已经确定,残疾赔偿金就是为了弥补受害人因残疾而遭受的收入损失、生活不便以及精神痛苦等。在诉讼期间受害人死亡,并不改变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按照既定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正是基于损害赔偿原理的要求,确保侵权人对其造成的损害承担应有的赔偿责任,使法律的补偿功能得以有效实现 。

  从司法实践的宏观角度而言,这一规定对于维护司法公平正义起着关键作用。在司法审判中,遵循明确、统一的法律规则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基础。该规定为法院在处理类似案件时提供了清晰的裁判指引,使法官在面对复杂多变的实际情况时,能够依据法律条文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它避免了因不同法官对法律理解的差异或自由裁量权的过度行使而导致的同案不同判现象,增强了司法裁判的确定性和权威性,使公众对司法系统产生信任,进而维护了整个法律秩序的稳定和公正 。它也向社会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号:任何侵权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侵权人必须为其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这有助于强化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和规则意识,促进社会的法治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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