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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案例库: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中,未成年子女态度出现矛盾或不明的, 法院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6-05-31 17:44|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 |浏览次数:

  2026-14-2-022-001 / 民事 / 抚养纠纷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4.11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6.05.28

  裁判要旨

  对于父或母一方对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提起的变更抚养关系的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充分尊重未成年人真实意愿,结合父母实际情况作出裁判。未成年子女态度出现矛盾或不明的,人民法院法院应当通过适当方式,排除案件当事人等对未成年子女表达意愿的干扰,依职权查明未成年子女的真实意愿。

  案件回溯:离婚后的抚养变迁

  李某某与马某2015 年协议离婚 。当时的离婚协议明确约定,儿子马某甲由父亲马某抚养,李某某无需支付抚养费用 。

  2022 年 5 月,李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马某甲的抚养权 。

  在法庭上,李某某详细阐述了自己的诉求和理由。她强调自己在经济上的独立和稳定,足以支撑孩子的生活和教育费用 。在日常生活中,她长期负责孩子的课外教育,积极陪伴孩子参加各类文体活动,这些经历不仅让她与孩子建立了深厚的感情,也让她更加了解孩子的需求和兴趣爱好。李某某还特别指出,马某甲明确表达了愿意随她一起生活的意愿 。基于这些因素,她坚信自己才是更适合抚养孩子的一方,请求法院判决马某甲由她抚养,并要求马某每月负担 5000 元抚养费,直至马某甲独立生活为止 。

  而马某则坚决不同意李某某的诉求。他认为自己为了孩子的成长付出了诸多努力,为了让孩子能在北京上学,他以李某某的名义在北京购买了房屋,还聘请阿姨照料马某甲 。自离婚后,他承担了孩子的全部开支,已经充分尽到了抚养义务 。他觉得目前的生活状态对孩子来说是稳定且适宜的,希望等孩子十五六岁,心智更加成熟的时候,再去询问孩子的意愿,在此之前维持现状才是对孩子最好的选择 。

  一审审理期间,双方各执一词,僵持不下。而孩子的意愿成为了案件的关键转折点 。李某某提交了马某甲书写的书面意见,试图证明孩子渴望跟她一起生活;然而,马某也拿出了一份马某甲书写的书面意见,内容却是孩子同意此事由爸爸决定 。这两份相互矛盾的书面意见,让案件的走向变得扑朔迷离 。法院在审理时认为,由于这两份意见内容相悖,无法有力支持李某某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诉讼请求,于是在 2022 年 11 月 18 日作出判决,驳回了李某某的诉讼请求 。

  探寻真实意愿:二审的关键突破

  进入二审阶段后,二审法院深刻意识到,查明孩子的真实意愿是解开这起抚养权争夺案谜团的关键所在 。由于一审中孩子的书面意见相互矛盾,无法真实反映其内心想法,二审法院决定采用更为严谨、科学的方式来询问孩子的意愿 。

  法院精心选择了心理咨询室作为询问地点,在这次至关重要的询问中,马某甲明确表示 “希望跟随妈妈生活” 。这一意愿的表达,并非毫无缘由。马某甲还倾诉了对父亲的一些负面看法,他觉得父亲对自己管理过于严厉,让他在生活中时常感到压抑和束缚 。而且,父亲陪伴自己的时间太少,在他成长的许多关键时刻,父亲都未能及时出现,这让他内心深处充满了失落和孤独 。这些长期积累的情绪,在与法官的交流中得以释放,也让法院更加全面地了解了孩子的内心世界 。

  与父亲的相处经历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母亲李某某在日常生活中给予了马某甲无微不至的关怀和陪伴 。她不仅在生活上照顾孩子的饮食起居,还积极参与孩子的学习和课外活动,与孩子建立了深厚的情感纽带 。李某某长期负责孩子的课外教育,在带马某甲参加文体活动上拥有充足的时间优势,这些经历让马某甲感受到了母亲深深的爱意和支持 。正因如此,马某甲渴望能够跟随母亲生活,在一个充满温暖和关爱的环境中成长 。

  马某甲的这一真实意愿,为二审法院的判决提供了关键依据 。法院认为,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是保障其合法权益的重要前提,也是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选择 。结合李某某具备抚养能力,且在过去的时间里已经主动承担了更多抚养职责,成为对马某甲主要照顾抚养一方的事实,法院最终做出了公正的判决 。

  判决依据与法律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明确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这一法律条文清晰地构建了抚养权判决的分层裁判规则,充分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人权益的重视和保护 。

  在本案中,马某甲已满八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具备了独立判断和表达意愿的能力 。因此,尊重他的真实意愿成为了法院判决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审法院通过在心理咨询室单独询问的方式,为马某甲营造了一个安全、放松的环境,让他能够毫无顾虑地表达内心真实想法 。马某甲明确表示希望跟随妈妈生活,这一意愿在法律层面上具有关键的参考价值 。

  除了尊重孩子的意愿,法院还全面、综合地考量了双方的抚养能力和实际抚养情况 。李某某在诉讼中详细阐述了自己在经济上的独立和稳定,能够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物质生活条件 。她长期负责孩子的课外教育,积极陪伴孩子参加各类文体活动,在与孩子的日常相处中,建立了深厚的情感纽带,这对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成长发展无疑是极为有利的 。而马某在与孩子的互动中,存在管理过于严厉、陪伴时间不足等问题,这些因素都对他继续抚养孩子产生了一定的不利影响 。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法院的判决严格遵循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 。这一原则贯穿于整个抚养权判决的过程中,要求法院在考虑孩子意愿的同时,还要充分权衡父母双方的各种条件,包括经济状况、教育背景、家庭环境、亲子关系等,以确保孩子能够在一个最适宜的环境中健康成长 。在李某某诉马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中,二审法院正是基于这样全面、深入的考量,做出了将马某甲的抚养权变更给李某某的判决 。这一判决不仅符合法律规定,更是从孩子的切身利益出发,为孩子的未来发展提供了更好的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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